服務介紹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在管理不當或處置不當時將在自然界長期存在,并不斷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或潛在危害。
檢測周期
7個工作日、可提供加急服務
服務內容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508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組成部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危險特性技術指標,危險特性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須依法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由以下7個標準組成:
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2、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
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
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
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
6、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
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7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進一步明確了鑒別程序;
進一步細化了危險廢物混合和利用處置后判定規則。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07)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19年9月6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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